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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 【字体:
关于2012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9    

响水县物价局 

响水县教育局

 

响价费〔20129

响教财〔20121

 


 

关于2012年春学期中小学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县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21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苏教基〔201235号)和盐城市物价物价局、教育局《关于2012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22号、盐教财〔20122号)精神,现就我县2012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代收费项目,也不得收取校服费。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通知所指农村涵盖全县。

(二)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420 元、高二年级350元、高三年级15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

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办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县物价局、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3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此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物价局  响水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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